石家庄拼团购房185群(237)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46人申请入群

2017年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 2016-11-29 09:13:35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其他楼讯

10418次浏览


由于2017年的家庄保障房政策还未出台,就2015-2016来给大家参考!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带来石家庄申请保障房2017的相关信息!,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大家!

石家庄保障房部分申请条件调整(1)

保障房是什么?

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一环,主要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其中租赁型保障房,又称公租房,国家给保障对象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出售型保障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售价低于市场价格,转卖时需满足一定条件以弥补价差。

简单说,那是针对于收入较低的困难家庭设置的一类房屋!

9月6日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管理的补充通知》,对部分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对保障房的使用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其中包括新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要件、加强承租户诚信管理、实行入户巡查制度等,新政策自9月10日开始执行,在执行之前已经录入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的申请家庭仍按原政策审核。

申请

有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业,由各区在审核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将其列入申报名录

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方面,新政要求对有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业,由各区在审核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将其列入申报名录;行政事业单位可直接纳入申报单位名录。

申请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已列入申请单位名录的,单位可组织职工统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职工本人自行申请,但除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外,其余均要求申请人本人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签字确认。

对未列入企业名录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由受理和审核部门实地核实情况。

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申请保障房的管理,不得为职工提供虚假证明,不得向职工收取费用。

资格

申请家庭成员须在市区实际居住。

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上,调整后的政策适当新增了一些社情要件。

例如,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申请前一年内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成功的家庭,放弃入住或被清退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与此同时,申请家庭成员须在市区实际居住;已备案的房产计入申请家庭住房核定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取消保障资格。

保障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的,保证自变化之日起 30日内向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

经核实,对未如实申报的,取消保障资格,计入诚信档案。


惩罚

对有骗租、骗保违规使用保障房的家庭,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收回住房;对因转租、转借保障房被取消资格的,终身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方面,要建立申请家庭和申请单位诚信档案。

对有骗租、骗保违规使用保障房的家庭,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收回住房,记入诚信档案,限制其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对因转租、转借保障房被取消资格的,收回住房,终身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申请保障房的企事业单位,年度内连续出现2人次以上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保障房行为的,移出申请单位名录,并给予警告1次。

被警告单位对违规使用保障房的职工做出处理,协助清退保障房后,方可再次申请纳入单位名录。

如果单位被警告3次,2年内不得纳入申请单位名录。

申请单位出现违规代办保障房的,一经查实,计入诚信档案,终身不得纳入申请单位名录。

申请家庭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经营所在地管理单位或申请地居委会。

申请单位被限制申请的,可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曝光。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办理保障房入住时,签订诚信承诺书。

保障家庭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依法合理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履行承诺和租赁协议约定。

监督

赋予保障房管理单位入户调查的职责。

对拒不配合入户核查的家庭可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保障房。

调整后的政策赋予保障房管理单位(含物业公司)入户调查和将已取消资格家庭住房收回的职责。

承租家庭应配合入户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现居住人信息。

对连续两次不能完成入户核查的家庭要进行约谈、取证。

住房保障部门对拒不配合入户核查的家庭可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保障房,按政策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承租家庭连续三个月不在保障房居住的,须到保障房管理单位登记备案,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居住的收回保障房。

新政强调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申请单位和保障家庭的资格管理,认真履行保障家庭资格审核,严格按照审核流程,落实入户调查、信函索证、邻里访问等措施,确保保障家庭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申请单位名录,督促申请单位做好保障房申请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监督被警告单位对违规使用保障房处理。

进一步加大保障资格退出管理力度,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收回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石家庄3864套公共保障房报名申请名单(2)

石家庄市市区2016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公开摇号分配报名工作,将于9月19日至27日进行。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本次公共保障房分配对象为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通过资格审核及复核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方式

自动放弃配租未满两年家庭不得申请

据悉,低收入(含低保)住房租赁补贴申领家庭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保障对象;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人户保障对象;18周岁以下孤儿;自动放弃配租未满两年的家庭。


实物配租

按类别不同分为2个批次进行

保障房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说,本次分配按照保障家庭的类别不同分为2个批次进行,即“优先批”和“普通批”。

“优先批”: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特困职工、一二三级残疾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见义勇为、65周岁以上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且住房面积核定为零的保障对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市级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我市工作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且住房面积为零的保障对象。

“普通批”,也就是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其他保障家庭。

共22个小区3864套

据介绍,本次分配的公共保障房房源共22个小区3864套,具体房源见附表(房源数量以最后分配为准)。

“公共保障房租金缴纳采用差额缴纳的方式,即承租人按照其承租房屋的市场租金核减政府补贴后的差额部分缴纳租金”。

保障房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说,政府补贴标准分为3个档次:A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80%补贴;B类:收入在低保标准和0.8倍可支配收入之间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

配租房屋面积小于家庭应保障面积的,按照实际配租面积核算租金。

C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租住面积30%补贴。

特别提醒:申请家庭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切勿听信“交钱就可以办理保障房”。

一旦发现通过非法途径申请保障房的,将立即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清退租住房屋,记入个人及单位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石家庄第三批保障房申请启动可报五个志愿(3)

石家庄市第三批公共保障房申请工作开始全面启动,与以往不同,此次申请为申请人提供了五个志愿,公开摇号配租将在11月底进行。

“此次分配的公共保障房,申请人可直接填表申请。”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此次申请条件的有三类人群,分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我市公共保障房实行的“高考录取”分配模式,此次分配为申请家庭提供了5个志愿,共有682套住房,分布在市内8个小区,需要提醒的是每个志愿只能选择一个小区,各小区不能重复选择。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可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申请,用人单位也可委托申请人代表直接向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手续,城镇居民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

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人均月收入低于1920元);

3、在市区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在市区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楼盘团购:4008180066 转 001405
微信咨询:4008180066 转 001405


责任编辑: shijiazhuangadmin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