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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加快主城区污染工业搬迁改造步伐

发布时间: 2018-09-18 09:32:17

来源: 燕赵都市报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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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加快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步伐。到2019年年底前,凡是列入《石家庄市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专项实施方案》的主城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含高新区西区)]的企业,除市政府批准可延迟搬迁的,全部完成搬迁或转型,凡未按计划完成搬迁的,将依法实施关闭。

《意见》指出,对于原址土地可出让的搬迁改造企业,将按照市搬迁领导小组批准的搬迁计划完成搬迁、投产并按约定腾退交付土地的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如遇极特殊情况,基金总额超过总价款40%,超过部分从企业补偿中扣除)。企业应在按计划完成搬迁之前上报搬迁升级改造方案,申请搬迁政策,在市搬迁领导小组批准搬迁升级改造方案后,及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收储协议并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延期一年以上交付土地的,减少企业补偿总额的10%;延期两年以上交付土地的,减少企业补偿总额的20%;延期三年以上交付土地的或在按计划完成搬迁后三年内仍未申请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意见确定的搬迁补偿政策。

《意见》中还提出,将鼓励企业通过转型升级,关停原有企业。

责任编辑: zhangti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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