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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鹿泉住建局:房企未取得预售证 不得发售房广告 不得发传单

发布时间: 2018-06-27 10:13:47

来源: 石家庄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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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封信》,重新明确了区内商品住房项目销售规定和要求,并提出,对房企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巡查力度,对不听招呼、屡纠屡犯的停止销售,给予处罚、直至清出鹿泉区房地产市场。

以下为公开信全文: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封信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年来,我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但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受利益驱使,部分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追逐私利、虚假宣传,甚至没有任何建设手续违法销售,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企业的长远利益,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望各位开发企业遵守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售房广告;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透露房价臆测信息;不得散发彩页彩图等宣传印刷品。

三、取得预售许可后的商品住房项目,当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四、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立即停止销售。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采取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如实填报《商品房预销售项目情况汇总表》。我局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未出售的商品房情况、定价情况、新项目准备入市情况等纳入《商品房预销售项目情况汇总表》,实行项目跟踪。

七、对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做到巡查不留死角,不落内容、做到“监管无缝隙,项目全覆盖;加大约谈力度,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违规宣传、接受咨询的开发企业,将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加大曝光力度,利用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对投诉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及重大违法违规主体进行公开曝光;对不听招呼、屡纠屡犯的停止销售,给予处罚、直至清出鹿泉区房地产市场。

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遵纪守法,与我局一道共同保持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 zengqian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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